使用条款
银娱优越会条款及细则
最后更新日期:2021年7月22日
- 银娱优越会会员卡(下称「会员卡」)是由银河酒店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为「本公司」) 向会籍申请人所发出。
- 银娱优越会会籍申请人必须年满21岁或以上,申请人递交申请表时须出示有效之港澳身份证或旅游证件正本。注册时,须拍摄申请人之个人照片作日后确认身份之用。
- 所有银河娱乐集团之员工不可申请或享有银娱优越会之会籍及其福利。
- 会员卡、所累积的”分”、消费钱及优惠只能由银娱优越会会员(下称「会员」)使用。除会员卡所属之会员本人外,由其他人士所积累的”分”一律无效。会员本人因特殊原因可申请转移本人账户内之消费钱给予其他会员,应申请人之转移要求,本公司有权决定是否接受及进行转移事宜。
- 所有累积的”分”、消费钱及优惠不能兑换成现金及不能与其他优惠同时享用。
- 享受及使用银娱优越会会籍、会员卡以及其他相关优惠即表示接受本银娱优越会会籍的条款及细则。
- 本公司对遗失或被窃取之会员卡不负任何责任。补发新卡时会员须出示其有效之港澳身份证或旅游证件正本。本公司保留收取新卡补发费用之权利。
- 补发会员卡之相关收费如下:
- 皇卡会员于每年首次补发之会员卡费用全免;
- 爵卡及赫卡会员于每年首三次补发之会员卡费用全免;
- 尊卡会员补发会员卡费用全免;
- 如补发会员卡超过上述免费次数,会员需缴付港币25元或扣除25消费钱作为每次补发会员卡之费用。
- 上述“每年”以一月一日起计为准。
- 所有累积之”分”、消费钱将于交易完成后四十八(48)小时内记录及进入会员之账户内。所有已兑换或使用之分、消费钱将从会员账户内即时自动扣除。如会员对所累积的”分”存有任何疑问,会员必须于所累积的”分”、消费钱交易日之30日内于银娱优越会提出覆核,经本公司接受及批核后,本公司将于批核后14天内作出回覆及把正确之分、消费钱从新记录在会员之账户内。
- 本公司不会为分、消费钱之累积、计算或奖赏换领上的任何错误负任何责任,不论错误源于技术故障、操作员失误、误报或其他超出本公司合理控制范围的原因等。
- 对批核任何人士之银娱优越会会籍申请及制定会员可享的任何奖赏或优惠,或就与银娱优越会会籍和会员卡相关的任何争议,本公司拥有作出最终决定的唯一及最终的自由决定权。
- 本公司保留随时取消或更改与享用银娱优越会会籍、使用会员卡及所累积的”分”计划相关的条款及细则的权利, 无须作出事先通知,但会容许会员在合理的期限内兑换任何存有的优惠及所累积的”分”。
- 本公司有权在不发出事先通知的情况下终止任何会员的银娱优越会会籍。如果会员违反享受银娱优越会会籍的相关条款和细则,或者向本公司提供不真实或错误的资料或使用不恰当的方法取得奖赏或优惠,或者在本公司或本公司之附属公司的场所内行为不检,在这些情况下但不限于这些情况下,本公司将终止相关会员的银娱优越会会籍。届时,该会员的所累积的”分”、消费钱及优惠将作废。所有与该会员相关的奖赏计划及优惠将被视为终止及无效。
- 如会员连续六个月于本公司(或本公司的附属公司)的场所没有任何博彩活动或零售商户消费记录,其会员卡账户内所积累的所有消费钱将被取消。
- 会员参加任何以会员身份参与之活动时,为作身份核对及更新个人资料,本公司有权要求会员出示其有效之港澳身份证或旅游证件正本,相关活动包括但不限于兑换累积的”分”及所有推广活动。
- 会员卡为本公司所拥有之财产,故如本公司要求取回,会员必须即时无条件将会员卡归还。
- 会员参与本公司的任何推广活动时,须同意遵守由本公司制订有关的条款及细则并接受本公司对所有有关的事宜及争议作出的决定为最终及具有约束力的决定。
- 本公司将要求会员选择一个其专属的私人密码,密码格式由本公司指定。会员的私人密码只供其个人使用。在任何情况下,会员都不应向他人或其他会员透露自己的私人密码。办理私人密码登记时,会员必须出示有效之港澳身份证或旅游证件正本。参与本公司的任何推广活动或兑换累积的”分”时,本公司可要求会员提供其私人密码,以便核实身份。出于安全考虑,本公司将不定时要求会员重新设定其私人密码。
- 个人资料收集声明
申请人可能会被要求向本公司提供个人资料(包括申请人的姓名、地址、电子邮件地址、电话号码、照片以及身份证或旅游证件)(即申请人的“个人资料”)。申请人可拒绝提供某些个人资料,但这可能会导致本公司无法提供或继续提供银娱优越会会籍计划项下的服务。
- 个人资料可作以下用途:
- 确定银娱优越会会籍资格;
- 日常运营及提供银娱优越会会籍计划项下的服务(包括告知各会员并向其提供该计划项下的折扣、福利、权利、优惠及推广);
- 设计或营销或推广博彩或与娱乐相关的服务或相关产品供会员使用(见下文(b)段中进一步讨论);
- 进行信用核查(包括但不限于在收到博彩贷款申请后进行信用核查)以及对信用进行定期性或特别核查;
- 确保持续了解客户的资信情况;
- 向客户及为客户提供担保的第三方收取欠款;
- 根据澳门或香港境内外目前及今后的任何法律法规,遵守任何适用于本公司或银河娱乐集团任何成员,或本公司或银河娱乐集团的任何成员应需遵守,关于披露和使用资料方面的义务、要求或安排;或
- 任何与上述任何一段直接有关或相关联的用途。
- 由本公司所持有的与某一申请人有关的个人资料可提供给下列人士,无论其是否在澳门或香港:
- 银河娱乐集团的任何成员;
- 本公司或银河娱乐集团任何成员有义务或根据上文(a)(vii)段中所述需要向其披露的任何人士;
- 向本公司提供行政、电信、电脑、付款或其他服务的任何代理人、承包商或第三方服务提供商,而这些服务与本公司在银娱优越会会籍计划项下的业务或服务有关;
- 任何向本公司承担保密义务的其他人士(包括任何银河娱乐集团下已承诺将对该等信息予以保密的成员公司);
- 商业资信评级机构以及(如有违约时)商账追收机构;或
- 为达致上文(a)(iii)段中所提及的营销目的,银河娱乐集团的任何成员或法律所允许的代理人(见下文(c)段)。
- 在直接营销活动中使用个人资料
本公司有意将申请人的个人资料用于或转发有关部门作直接营销之用,为此本公司要求申请人给予同意(包括指明不反对)。有关这一方面,请注意:
- 本公司可将其不时掌握的申请人或会员的姓名、联繫方式、产品和服务信息、交易惯用模式和行为及其人口统计数据用于直接营销活动。
- 可以对以下类别的服务、产品和内容进行营销:
- 本公司的博彩或与娱乐相关的服务和产品;
- 客户奖赏、会员、优惠或合作品牌计划及相关服务和产品;和
- 本公司的品牌合作伙伴提供的服务和产品(该等品牌合作伙伴的名称将在相关服务和产品(视具体情况而定)的申请期间提供)。
- 上文第(c)(ii)(1)、(2) 和 (3)段所述的服务、产品和内容可由本公司或银河娱乐集团的任何成员或其他第三方提供;
- 除了自行营销上述服务、产品和内容外,本公司亦有意将上文第(b)(i)段所述资料提供给上文第(b)(iii) 至(iv) 段所述的所有或任何人士,供其用于营销所述服务、产品和内容,为此本公司要求申请人给予书面同意(包括指明不反对);
如果申请人不希望本公司如上文所述将其于申请表上提供之资料用于或提供给其他人士用于直接营销活动,资料当事人可以行使下文所述的资料当事人的拒绝权利。
- 如果本公司所持有的会员个人资料(包括但不限于身份证或旅行文件上所显示的资料、电邮或通讯地址和联繫电话号码)有变,会员应亲自到银娱优越会的柜檯通知本公司有关变化。本公司不会就会员因未向本公司更新其个人资料而承受的任何损失承担责任。
- 会员凡于参与商户以现金或信用卡购买指定产品/服务时,出示会员卡可获享以消费钱及/或折扣、优惠、尊享优惠及推广形式之折扣优惠。会员可享有由本公司及参与商户不时制订之消费钱奖赏/换领及/或优惠。
- 若本条款及细则的中文版和英文版有不符之处,以中文版本为准。